尊敬的客户、合作伙伴及关心我司的行业同仁:
此前,VMI荷兰公司就201410624213.1号发明专利(专利名称:一种胎面组件上料系统,下称为“涉案专利”)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指控我司生产、销售的LAPC系列轮胎成型机侵犯其在中国享有的专利权,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。为消除您的顾虑、确保我司正常的经营活动,现就本案后续向您郑重说明:
2026年4月27日(即今日),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61183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,正式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。
一、核心事实与法律依据
1、依据我国《专利法》第47条之规定,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。因此,涉案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,则该专利被视为从未产生合法有效的专利权。
2、此前任何基于该专利提出的侵权指控、诉讼、禁令等主张,均失去法律基础,不再具有约束力。
二、对客户的核心保障
1、您采购、使用我司的相关产品,不再受该专利的任何限制。
2、基于该专利已发生的纠纷、诉讼将依法终止或驳回。
三、我司的立场与后续行动
专利权制度旨在激励创新、保护真正技术贡献,而非允许权利人将明知无效的专利作为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。鉴于涉案专利已被宣告全部无效,且其无效理由直接源于VMI公司自身公开的技术内容(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无效决定,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主要证据之一,系2011年3月24日在优酷网站发布的VMI公司的宣传视频),我司认为VMI公司在明知涉案专利缺乏有效性基础的情况下仍提起侵权诉讼,其行为已超出正当维权的范畴。
为此,我司郑重要求VMI公司:
1、立即撤回基于涉案专利提起的侵权诉讼;
2、主动撤回针对联亚的另外两项专利的侵权诉讼,正视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的现状;
3、就其不当诉讼与宣传行为给我司造成的商誉影响,以适当方式向我司赔礼道歉。
同时,我司保留就VMI公司上述不当诉讼行为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主张因恶意诉讼造成的商誉损失、律师费及其他合理维权开支。
四、后续保障与支持
根据法律规定,VMI公司有权在收到无效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,我司将持续监控该专利的后续行政诉讼事宜,及时跟踪并同步相关进展。
再次感谢各位客户、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联亚智能的信任与支持。我司将继续坚持自主研发,以技术创新和合规经营,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。
特此说明。
联亚智能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
2026年4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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